目录清单名称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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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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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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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6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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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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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00000313870XL334200600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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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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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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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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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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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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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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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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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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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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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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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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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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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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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第六条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管理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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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上级部署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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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9-2357165
|
咨询方式 |
0559-235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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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一)申请对象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 (二)补助内容 1、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上年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中央驻皖及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2、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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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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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第四条: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运行和人员培训等。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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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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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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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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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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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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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00000313870XL334200600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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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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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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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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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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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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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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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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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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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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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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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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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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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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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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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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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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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第六条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管理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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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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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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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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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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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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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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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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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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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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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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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上级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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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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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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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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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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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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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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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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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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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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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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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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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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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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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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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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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一)申请对象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 (二)补助内容 1、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上年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中央驻皖及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2、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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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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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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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请表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安徽省科技厅提供,申请人填写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出租仪器设备购置发票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当地国税地税部门核发,企业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1.收件:申请人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查: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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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
江勇/赵文君 |
创新发展与政策法规科 |
受理不通过的告知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
江勇 |
创新发展与政策法规科 |
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
江勇/赵文君 |
创新发展与政策法规科 |
拟文办理,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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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仪器类别 |
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入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
共享服务开具的发票台头 |
不可以申报,共享服务开具的发票台头必须为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检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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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补助 |
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