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ialog-content {
overflow: auto;
}
#modelTab td {
padding: 5px 2px 10px 2px;
text-align: center;
vertical-align: middle;
}
#modelTab {
width: 10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feeec;
border-right: 1px solid #efeeec;
}
#modelTab thead {
background: #f1f2f3;
}
#modelTab thead td {
table-layout: fixed;
border: none;
height: 39px;
line-height: 20px;
padding: 10px 5px;
border-top: 1px solid #efeeec;
border-left: 1px solid #efeeec;
border-right: 1px solid #efeeec;
}
#modelTab tbody td {
table-layout: fixed;
width: 122px;
border: none;
height: 39px;
line-height: 20px;
padding: 10px 5px;
border-top: 1px solid #efeeec;
border-left: 1px solid #efeeec;
border-right: 1px solid #efeeec;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入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中规定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收件:大型仪器拥有单位向平台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反馈有关申报情况。
3、办结:平台管理方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共享平台管理,对外发布。
2、受理: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反馈有关申报情况。
3、办结:平台管理方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共享平台管理,对外发布。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 赵文君 | 创新发展与政策法规科 | 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入网要求,及时填报。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 赵文君 | 创新发展与政策法规科 | 平台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意入网。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4次
累计评价
-
4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范围 | 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
可以常年办理设备入网吗? | 可以。 |
资金补助 | 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其中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