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0X/202112-0000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企业,其他,创新研发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1-12-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2-09 16:22 信息来源: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及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市科技局对原《黄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新制定了《黄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对以往出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与优化完善科研管理政策不相符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把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等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起草过程

形成初稿后,我们征求了区县科技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黄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在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等领域,支持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助推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四、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创新发展与政策法规科科长 江勇 2357182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放宽项目申报评审限制性条件。在项目评审(论证)中,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审核项目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

二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决策权。项目申报时,以申报单位提出的技术路线(方案)为主进行评审(论证);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主持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报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备案。

三是优化项目过程管理。减少过程检查,原则上一个项目周期“最多查一次”,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实施滞缓的项目发放《市科技计划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提醒单》。

四是落实科研宽容失败制度。项目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导致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达到合同约定指标,但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弄虚作假,可允许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