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0X/202503-0001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5-03-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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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黄山市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3-19 16:27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5月16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7月16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9月16日。

(一)申报材料报送

1、预审查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报送一份至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税务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10日(第一批)、6月10日(第二批)、8月11日(第三批)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推荐文件报送。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5日(第一批)、73日(第二批)、9月3日(第三批)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高企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预审并进行情况通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审核上报

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辅助账应按规定留存备查。为方便申请企业及时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安徽省税务局已推广研发费用归集“智汇享”服务应用工具,推荐相关申请企业使用。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 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联系方式

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魏志刚      电话:2596536

徽州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刘月君      电话:3517036

黄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王光明      电话:8500258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王文明    电话:6527670

休宁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程亮    电话:7512240

祁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戴锦叶  电话:4514251

黟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潘敏程    电话:5527921

黄山高新区经贸局:朱国平            电话:2552054

黄山市科技局:王静                  电话:2357051

黄山市财政局:罗笛莎                电话:2355889

黄山市税务局:周勇                 电话:2315423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黄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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