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黄山市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持续推进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黄山市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特制定此通知。
二、起草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三、起草过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会同市税务、财政部门联合起草。
四、对象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五、主要内容
1、申报时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
2、预审查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报送一份至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税务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10日(第一批)、6月10日(第二批)、8月11日(第三批)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推荐文件报送。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5日(第一批)、7月3日(第二批)、9月3日(第三批)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名称解释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区县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推荐认定的企业,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税务、财政部门进行预审查后联合行文推荐。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市科技局科创中心具体咨询:
市科技局科创中心 王静 电话:235705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