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
(一)申请对象
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
(二)奖励内容
建成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在专家及团队组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创新创业、农民培训、重点推广技术等取得显著成效,依据上一年度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申请表”(附表);
2、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3、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协议,共建共享的投入、保障条件证明材料;
4、建设规模,建成具备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培训功能综合试验站的建设用地产权证书、平面布局图及工程验收材料,农业推广示范基地土地扭转等证明材料;
5、对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申请表”所填内容,提供相关辅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