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运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联系电话:0559-2357151
邮箱:1195867656@qq.com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31号市科技局402室
邮编:245000
附:《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日
关于《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鼓励创新创业,扶持企业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黄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黄政办秘〔2017〕72号)精神,结合黄山市实际情况,市科技局启动了《黄山市天使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
《黄山市天使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于2015年出台,为适应金融环境及天使投资市场的变化,提高天使基金投资管理实操性,提高投资决策效率,根据黄山市政府修订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调研、比对研究等方式,结合我市天使投资基金的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在提升投资效率的同时保证天使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二、修订过程和主要依据
(一)修订过程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市科技局依据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要求,在结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资〔2019〕41号)、《黄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科〔2016〕33号)等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其它地市相关政策,2021年11月1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政府管理部门意见。
(二)修订依据
1、《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2、《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资〔2019〕41号);
3、《黄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4、《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科〔2016〕33号);
5、《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国资办〔2021〕73号);
6、《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1〕3号);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管委会职责、基金投资对象、基金投资项目选定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增补《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共修订调整八个模块,共12处。
1.管委会职责部分
依据《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管委会组成新增“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黄山市信投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第四条第(一)点,删除原第2、3、4小点,改为“2、审核被投企业的投资领域和方向合规性,批准投资协议、退出方案;3、监督检查本基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审定其他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
2.基金办职责部分
结合前期开展天使投资工作实践经验,优化了基金办职责,删除原第1、2、3点,并新增“1、承办管委会日常工作;2、受理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拟投资(退出)项目,组织召开管委会会议;3、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管及考核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评估”。
3.基金管理机构职责部分
依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删除原第2、5点,修改第1点“设立银行专户对基金进行托管,退出资金主要用于滚动再投资。”,第3点“负责建立基金项目库,负责基金投资项目遴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退出等工作”;增加“5、承办基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4. 投资对象部分
依据《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增加基金投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成立不超过5年,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汽车电子、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生命健康、绿色食品、徽派古建领域的科技型企业。除本办法规定第六、七、八、九条外,企业应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入库企业;
(二)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的商业模式;
(三)创业者拥有良好的市场经济意识和诚信基础,有一定的管理水平;
(四)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基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本市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在本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给予支持。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可用其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及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入股公司,股份一般不低于20%。
基金支持在我市孵化机构、众创空间入驻的创新能力好、市场前景好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客企业。支持有一技之长的草根能人创办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示范带动性强、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创业项目,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基金支持大学生创办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企业主要发起人应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创新商业模式的个人,包括海外留学生、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在校生、毕业生(近5年以内)及其他科技人员。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
基金支持以我市创新创业竞赛中优秀项目为载体而创办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在其创业初期3年内,优先给予投资支持。
基金投资各类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个企业股权(债权)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可提高投资额。
5. 投资程序部分
依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删除第八、九条,第七条修改为“投资项目选定分为项目遴选、形式审查、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和公示等程序。基金管理机构向社会征集、搜寻投资项目并建立基金项目库,从项目库中遴选拟投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项目的基本情况、管理团队、产品技术、市场、财务等开展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内部评审决策确定项目是否投资及投资额度。基金管理机构将拟投资的项目提交管委会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管委会决议办理相关投资手续。”
6.基金投资项目退出部分
依据《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增“基金主要通过首发上市和并购、新三板挂牌、股权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途径实现退出。”
依据《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所投企业盈利的,先提取项目净收益的5%作为风险准备金,上缴至天使投资基金专户,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删除“上缴至天使投资基金专户”。
7.监督考核部分
依据《黄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增“每季度末5日内向基金办报送基金项目库、尽职调查、在投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报告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对基金管理机构在项目库建设、投资项目遴选、尽职调查、评审决策、投资进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基金首年投资进度低于实缴金额的30%,第三年投资进度低于实缴金额的70%的,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第十二条修改为“年度考核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缴金额的2%提取管理费”。
8.容错机制部分
依据《黄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条修改为“允许基金出现年均30%以下亏损”。
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规模1亿元,首期由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出资2000万元,后期将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扩大规模。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黄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黄山信投投资有限公司组成,作为基金的决策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基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管委会成立基金管理机构,或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 基金实行分级管理:
(一)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1、选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基金;
2、审核被投企业的投资领域和方向合规性,批准基金投资协议、退出方案;
3、监督检查本基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审定其他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
(二)基金办履行下列职责:
1、承办管委会日常工作;
2、受理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拟投资(退出)项目,组织召开管委会会议;
3、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管及考核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评估。
(三)基金管理机构接受管委会及基金办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1、设立专户对基金进行管理,并代持相应股权,退出资金主要用于滚动再投资;
2、负责建立基金项目库,负责基金投资项目遴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退出等工作。受管委会委托,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作为基金出资人代表,管理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债权,负责实施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债权退出工作;
3、监督检查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4、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管委会及基金办报送基金年度运行情况;
5、承办基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基金投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成立不超过5年,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绿色食品、文化旅游领域的科技型企业。除本办法规定第六、七、八、九条外,企业应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入库企业;
(二)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的商业模式;
(三)创业者拥有良好的市场经济意识和诚信基础,有一定的管理水平;
(四)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第六条 基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本市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在本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给予支持。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可用其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及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入股公司,股份一般不低于20%。
第七条 基金支持在我市孵化机构、众创空间入驻的创新能力好、市场前景好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客企业。支持有一技之长的草根能人创办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示范带动性强、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创业项目,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第八条 基金支持大学生创办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企业主要发起人应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创新商业模式的个人,包括海外留学生、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在校生、毕业生(近5年以内)及其他科技人员。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
第九条 基金支持以我市创新创业竞赛中优秀项目为载体而创办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在其创业初期3年内,优先给予投资支持。
第十条 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方式运营,原则上以股权投资为主。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累计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0%。进行债权投资的,利率由双方协议约定,被投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第十一条 基金投资各类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个企业股权(债权)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可提高投资额。
第十二条 基金投资项目选定及管理。
投资项目选定分为项目遴选、形式审查、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和公示等程序。
基金管理机构向社会征集、搜寻投资项目并建立基金项目库,从项目库中遴选拟投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项目的基本情况、管理团队、产品技术、市场、财务等开展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内部评审决策确定项目是否投资及投资额度。基金管理机构将拟投资的项目提交管委会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管委会决议办理相关投资手续。
第十三条 基金投资项目退出
基金主要通过首发上市和并购、新三板挂牌、股权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途径实现退出。
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应在5年内退出,退出价格原则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或者按照事先投资协议确定的价格执行。债权投资情况下,经企业申请,基金可提前退出,并按协议约定利率计算本息。
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所投企业盈利的,先提取项目净收益的5%作为风险准备金,上缴至天使投资基金专户,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剩余净收益用于分配,其中4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60%留存天使投资基金专户。
所投企业如面临破产或清算情形,基金按合同约定享有优先清算权利,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或者收回剩余资金和资产。
第十四条 管委会及基金办应加强对基金运作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基金管理机构应按时向管委会报送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报告运作中的重大事件。每季度末5日内向基金办报送基金项目库、尽职调查、在投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报告运作中的重大事项;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基金运营情况报,对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比例、损益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自评,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基金办应遵循天使投资市场规律,重在被投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和科技创业人才的培养,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对基金管理机构在项目库建设、投资项目遴选、尽职调查、评审决策、投资进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基金首年投资进度低于实缴金额的30%,第三年投资进度低于实缴金额的70%的,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后,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缴金额的2%提取管理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应予以说明并整改措施;若考核不合格且有重大失误的,可按合同约定更换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建立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允许基金出现年均20%以下亏损;基金连续两年累计亏损达30%以上的,由基金办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对基金是否存续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 办法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12-02 16:14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局就《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