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0X/202304-00006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23-04-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3-04-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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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来电人咨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场所有什么要求

作者: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08:27 信息来源: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

来电人反应:自己想设立一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咨询场所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复:1.设立培训机构,应有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培训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2.培训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危险化学品仓库、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 3.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符合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应当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4.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6.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要按照采光和照明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对于存在噪音危害的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科学实验类培训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需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