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办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三)坚持“先沟通、后答复”,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共商解决方案,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格执行办理程序,明确时限,规范格式,提高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责任体系。
(二)办公室统一制定本单位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时限。
(三)各承办科室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开展调研,主动沟通协商,按时保质完成办理和答复工作。
三、办理与落实
(一)制定计划。承办科室应逐件研究,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措施和时限。
(二)调查研究。针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症结,加强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员沟通,充分听取意见。
(三)撰写答复。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格式撰写答复意见。局办公室梳理汇总各科室的办理结果,并将材料按要求进行反馈。
(四)分析总结。各承办科室应及时对年度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成效与不足,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