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0X/201803-00034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18-03-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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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新闻发布稿

发布时间:2018-03-29 16:48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阅读次数:

一、政策基本情况

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起草制订《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简称《政策》),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策》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主要采用事后奖补和研发资助等方式,加大科技供给,不断完善我市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一)主要特点

导向明确。由市财政设立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注重引导企业这个创新主体投入,调动积极性,鼓励区(县)投入,加强投入联动。

重点突出。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突出科技创新品牌和绩效,激励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平台,引进培养人才。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本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在本市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等。

(三)基本内容

《政策》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10项具体政策措施:

1.在科技研发方面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2)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等开展科技研发,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2.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3)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在企业孵化产业化方面

(5)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开展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开展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7)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经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从事良种引进、筛选、示范并配套推广良种及优质化集成技术的公益性良种场(园)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审定的地方传统优良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及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区(县)政府、市直与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专家大院等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万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9)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方面

(10)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进行专利权评估的企业,给予100%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开展专利权质押的担保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进行同额补助,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担保代偿风险纳入市级融资担保代偿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

《政策》最后部分对资金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实施以来取得成效

(一)积极宣传解读。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等活动,市科技局宣传解读《政策》,征集企业难题,协助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加快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先后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家面对面交流对接10余场次,解决技术创新难题近40项,推进5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与企业深入合作,推荐2家新组建院士工作站申请省院士工作站。

(二)加强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截至11月,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390万元已拨付到位,仪器设备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等620万元已审核完毕,惠及企事业单位89家。创新平台绩效奖励评价工作正在积极组织展开。

三、下一步举措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创新氛围。以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强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积极对接国家、省、市创新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了解、学习、研究政策,优化创新发展氛围。

二是强化落实,加大创新扶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用好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抵扣等各项科技政策,通过事后奖补、研发资助、股权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招才引智、平台建设等,助力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